交给女友保管的工资,分手后能要回来吗?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5-27 阅读: 43358
很多人婚前同居,男方就将工资交给女方保管,分手时男方想要回工资,但女方坚决不给,觉得同居自己吃亏了。
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,有几个共同的难点::
第一、基于恋爱关系,各方很少刻意留有证据。情绪激动之下,很可能删除或拉黑对方,连微信聊天记录都没有了。
第二、掺杂着感情因素,很难判定基础法律关系,是借贷、不当得利、所有权(代为保管)、赠与还是日常支出?
第三、各执一词,清官难断家务事,法官也是一个头两个大。
第四、消费多元,频繁、琐碎,并不局限于转账,还有消费支出等。
第五、个别极端的例子,还有一方存在利用感情欺诈、骗取钱财的情况。
法院对一般赠与的认定: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,法院一般同意认定系日常生活开支;特殊节日、特殊金额转账(8888、5200、1314等)、有特殊备注的转账(如小祖宗我错了、亲亲我的宝贝等),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;对方能提供同一时段的共同生活支出大笔消费记录的话,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扣除。
建议:最好平时能留意,日常生活开支和特殊节假日赠送单独支付,工资可以累计几个月再一次性转帐支付(必要时可写上保管好之类的话)。如果平时没注意是临散转帐且没有留证据,分手时一定要留有微信或录音证据等,千万不能冲动而删除微信或聊天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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